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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重奏小说

  • 时间:2022-08-03 17:24
  • 纯爱小说《双重奏》的主角是秦暮季北辰,是空岛飞鱼倾心创作的一本小说,该小说主要讲述了:秦暮并没有想过要喜欢上谁,他三十多岁,生活都是十分平静的,只是现在不同了。热议:他爱上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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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指数:8分

    双重奏

  • 双重奏小说

    秦暮将一碟西红柿炒鸡蛋放在桌上,又在杜明天手边放了碗筷,蒸的糯白柔软的米饭在灯光下渡了层银光。

    杜明天的眼睛小心翼翼跟着秦暮摆动碗筷的手游走,最后视线牢牢落在米饭上。

    秦暮将围裙解下,挂在一旁的架子上,“我记得你喜欢吃鸡蛋的。”

    杜明天立刻端起饭碗,扒拉了两口西红柿炒鸡蛋,“咸了。”

    秦暮从他被刘海遮住的眼睛里看到了一抹嫣红,等杜明天再抬起头来时,那双红血丝满布的眼睛便如决堤般流下两道清泪。

    杜明天想和他说话,但因为哭的喉咙发涩,口腔里又塞着米饭,便只能发出模糊不清的声音,嘴角也狼狈地沾了些米粒。

    秦暮递出纸巾,杜明天说:“谢谢。”

    接下来的时间大多是沉默,杜明天饿死鬼投胎一般扒拉着米饭,秦暮安静地吃了一小碗就去帮杜明天加饭。

    杜明天脸上的泪痕已经风干,在惨白的脸上留下两道浅红的痕迹。

    “是厉腾。”

    秦暮即刻抬起头望向他,思绪瞬间被带回很多年前的一个夏天。

    柳树上爬了一只知了在不停鸣叫,十五岁的秦暮从七路公交下车,瘦削单薄的背上背着一个破旧的木吉他,上面刻着的英文字母已经模糊不清。

    秦暮左右张望,他从潮水般来来往往的人群中寻不到一个熟悉的人影,甚至连自动贩卖机上的雪碧海报都是陌生的。

    秦暮学着一个男孩的模样,将一枚硬币投入自动贩卖机,一瓶雪碧从出口滑出,他甚至没想到这是自己身上最后的一枚硬币,便被新奇的事物吸引了注意力,变成一个身无分文的穷光蛋的他,在那时甚至都是快乐的。

    但很快,雪碧被喝光,他也意识到了自己的狼狈。

    秦暮站在贴着招聘广告的便利店门前驻足很久,进进出出的人们也注意到这个双手紧攥着衣角的少年,店主人也不得不出来应付他这个麻烦。

    秦暮说:“我是来应聘的。”

    店主人问他:“你多大?”

    秦暮实话实说:“十五。”

    店主人脸上和善的笑容立刻垮下来,他朝秦暮摆摆手,“小孩子就应该去上学,我们不收童工的。”

    秦暮最后来到了天桥下,他在那里看到了很多和他一样落魄的少年,当时秦暮只感到吃惊:原来像他一样无家可归的孩子,还有很多。

    一个留着小辫的男孩朝他招招手,他看见一颗小痣在男孩眼底招摇,天桥的霓虹灯影绚烂地让人眼疼,可碎在男孩眼底却柔和得像漫天繁星。

    男孩把被子分他一半,和他说,他叫杜明天。

    杜明天一早就注意到他的吉他,兴奋地两眼发光,“你会弹吉他吗?”

    秦暮摇摇头,他的家乡没有人会弹吉他,他只是看着电视上弹着吉他,唱着流行歌曲的歌星帅气逼人,当时小小的两个眼睛装满了他们的影子,好几个夜晚都是辗转反侧挥之不去的绚烂灯光和靡靡歌声。

    他家里穷,也不敢奢望能够拥有自己的吉他,或者去学唱歌,只是将渴望站在舞台上的自己默默埋在心底,期望着长大后能够赚钱再考虑自己的梦想。

    但十五岁的生日,外地打工的父母为他带回了一把刻着英文字母的木吉他,他欢喜地夜夜抱着这把吉他入睡。

    杜明天脸上露出感动的笑容,“然后呢?你父母既然支持你,你就不应该身无分文地跑出来流浪啊。”

    秦暮摸着吉他的弦,声音很小,“他们在工地出事故了。”

    杜明天知道自己说错了话,立刻愧疚地捂上了嘴。

    后来,秦暮知道杜明天是赌气才离家出走的,他们家在a市是一个工薪家庭,虽然说不上富裕但也能过得很舒服,杜明天的学习成绩在市里一中名列前茅,但他却不想走文化生的路子,他要当艺术生去学唱歌。

    他的父母认为艺术生是差生才要走的路子,死活不让他去学唱歌,砸了他的吉他,还扔了他抢了好久才买到的乐队光碟,之后杜明天砸破窗户玻璃才从家里逃出来。

    杜明天说,这个天桥就是他的家。

    秦暮劝了杜明天几次,杜明天气的把被子扯走,过了几分又偷偷地松了手。

    之后,秦暮跟着杜明天去洗车店打工,杜明天当时脸不红心不跳地说他和秦暮是高考落考后被家里人逼着出来赚钱,将其中曲折说的感人肺腑,那老板甚至落了两滴泪,拍着他们的肩膀,就让他们上工,还包了午饭。

    杜明天.朝秦暮眨眼,秦暮开玩笑地拍他屁股。

    天气逐渐转凉,天桥已经不是能为他们提供睡觉居所的地方,杜明天就和秦暮租了一间小小的地下室,一张折叠床占了房间一半,两个正在青春期的少年挤在一起,骨头挨着骨头,无法伸展的年轻躯体常常在第二天早晨因为抽筋而发出狼哭鬼嚎。

    杜明天教秦暮弹吉他,秦暮教杜明天唱歌,两个人在幽暗逼仄的地下室里度过了年少最美好的一段时光。

    他们在天桥下卖唱,零星的几块纸币丢进琴包里,他们为自己的歌声和琴声感到从未有过的骄傲,第一天的两枚硬币,两个人一人一块,攥在手心里,夜里睡觉还放在心口,第二天起来,望着彼此胸膛上明晃晃的红印笑个不停。

    后来,他们在公园的长椅上将敲架子鼓的李长河拉起,又从流氓手里抢回了贝斯手赵时,从天桥下被躺尸的键盘手魏凌一把拉住衬衣下摆,他们五个人全都挤在了杜明天和秦暮狭小的地下室里,踢开折垫床,架子鼓和键盘占了一半,秦暮的吉他被杜明天拿在手里,他把报纸卷起来当做麦克风想象自己是天王巨星一样竭力拉扯着喉咙。

    不久,他们这个不成军的小乐队成为了一个不知名酒吧的驻唱。

    秦暮在舞台中央歌唱,唱的是外国一支著名乐队的成名曲,刺耳嘈杂的重音乐配合着乱射的霓虹令在场的年轻人肾上激素不断飚升,他们举高双手欢呼,双脚离地与他们的音乐一同飞上高空。

    第一次演唱,他们大获成功,在一家大排档点了五份猪蹄,一份烤全羊,还特地买了一箱谁也没喝过的雪花啤酒,五个人都正值青春年少,圆桌上将去鸟巢开演唱会的豪言说的敞亮,一把鼻涕一把泪又说要让自己的家人坐在前排,要让他们为当初自己的不识相而流下忏悔的眼泪,而后不胜酒力的五个少年在桌子上趴了一圈。

    第二天醒来时,秦暮揉着眼睛看了一圈,却独独没有见到杜明天的影子。

    乐队排练的时候,杜明天却红着一双眼踢开了门,秦暮看见他破皮的嘴唇还在往外溢血,露出的白皙脖颈也红了一片。

    所有人默不作声地看着他,秦暮以为杜明天去和人打架才弄得这么惨,站在键盘后面的魏凌却一拳砸到了身后的墙上,几块白斑无辜地砸在地上,魏凌跨过两步,揪住了杜明天的衣领,发狠地问他:“谁干的?”

    杜明天没有说话,沉默了几分钟后,魏凌大骂一声操,将晃悠的门又踢到外面,头也不回地走了出去。

    秦暮给杜明天递创可贴,杜明天闷声接过,等其他人走后才脱下.身上的白背心,他单薄的肩胛骨顶出两块青紫的痕迹,白皙的胸膛上泛红一片,饶是对这些事情不感兴趣的秦暮,也即刻知道了答案。

    夜晚,他们还在那家酒吧唱歌,杜明天弹着新买的电吉他,俏丽的脸上露出由心而发的笑容,明艳灿烂地比前几个登台唱歌的女孩还好看,秦暮嘴凑近立麦唱一首慵懒的乡村歌曲,他的目光瞟过人群,看见一个穿着篮球服的高个男生眼神定定地望着杜明天。

    歌曲结束,他们从后台下场,那个高个男生笑容灿烂地去握杜明天的手,却被杜明天一掌拍开。

    后来,每次他们演出,秦暮都会看到那个高个男生,他有时穿着校服,有时又是一身运动装,还有时像装大人一样套着黑色西服,秦暮记得他穿西服来看的那次演出,正好是杜明天生日,也正是那天,杜明天夺过了秦暮刚喝过一口的矿泉水,转身就倒在了那男生头顶,名贵的西服立刻在胸口濡湿一大片。

    那个男生就是厉腾,后来秦暮才知道厉腾就是那晚和杜明天发生关系的人。

    厉腾一直对杜明天爱而不得,直至毁灭。

    秦暮直视杜明天泛红的双眸,那里被泪水洗过澄澈又破碎,他似乎再也找寻不到霓虹灯光反射到那双眼睛里的满天星光。

    杜明天复又垂下头,声音低若蚊蝇,他说:“对不起。”

    秦暮恍然大悟,年少荒唐如走马灯般轮番上演,从被摔坏的木吉他到赵时毫无焦点的黑眸,最后化成一声嘘嘘的嘲笑。

    厉腾将他们,将杜明天,将秦暮,将李长河,将魏凌,也将赵时,将“FlyHigh”摔下了悬崖,渴望高飞的他们最终蝼蚁般匍匐于尘埃,赵时自杀,李长河和魏凌不知所踪,杜明天失去了所有的骄傲,秦暮呢,他也变的不像自己,刺猬一样,盛装登场的小丑一样。

    “快照门……那群女孩……还有我们碰过的酒杯……甚至是隐藏在暗处的狗仔……都是他——都是厉腾干的!”

    神经质一般的低语,最后变成像被人掐住喉咙的尖细叫声,杜明天自虐一般地用右手过长的指甲划着掐着左手细嫩的手背,很快,血珠从红痕中溢出,直至变的血肉模糊。

    秦暮猛地捉住了他的手,逆着光的黑眼珠覆上一层冷冷的霜,接近于无情的狠戾,让失控的杜明天一下子冷静下来。

    “你杀了自己,赵时也不会再活过来,该死的是厉腾,不是吗?”

    杜明天目光怔怔地紧随着秦暮,“我试着在他熟睡时,把双手放在他的脖子上,可是……我却在最后松了手……”

    秦暮抱着他的肩膀,让杜明天可以把他的头放在他的肩窝处,就像年少时他们亲密无间地相拥,“不是谁都能毫无罪恶感地成为杀人犯。”

    杜明天紧紧攥住秦暮肩背的衣料,将那团被体温捂地炙热的纤维揉乱弄皱,最后从他的喉咙里发出动物受伤的哀嚎,远比世界上的任何一首重金属都要刺耳,鼻涕眼泪一起弄脏秦暮的衬衣,滚烫的泪水在秦暮瘦削的肩窝处落成一个小水洼。

    秦暮只能抱紧他,借自己的体温去暖杜明天严寒入骨的身躯。

    天亮时,秦暮才披着沾染了晨露的大衣从门外走来,杜明天抱着一个软垫蜷缩起纤长的身子缩在沙发内测,他家的胖橘窝在杜明天的腰腹处团成一个毛团。

    秦暮深深看了他们一眼,把大衣挂在衣架上,熟稔地系好围裙,径直朝厨房走出。

    杜明天是闻着鸡蛋的香味才睁开的眼睛,面前的玻璃茶几上放了一杯温牛奶,一个煎的焦黄的鸡蛋,以及两个夹着火腿的三明治。

    他将视线移开,看见秦暮正在为一只胖橘梳毛,而那只球一样的橘猫正埋头咬着自己的猫粮。

    秦暮把吃完猫粮的胖橘抱到一旁,眼睛朝杜明天这里望过来,“醒了,就吃饭吧。”

    杜明天才拿起三明治往嘴里塞,他的眼睛即使过了一夜,仍然红肿地像个核桃,秦暮把一管药膏放在桌子上,药膏下面压了一张卡片。

    杜明天将嘴里的火腿肠咽下,按着卡片将药膏拖到自己眼前,看到卡片上的名字和照片,杜明天蓦然一惊,“你从哪里搞来的假身份证?”

    秦暮语气很轻松,“一个老朋友,娱乐圈的底层有很多你意想不到的人才。”

    杜明天捧着那张卡片,茫然地看了秦暮一眼,他似乎并不相信这张假身份证能帮他躲过厉腾的眼线。

    “还记得那家洗车店吗?”

    杜明天抬起头,眼睛里有了点光。

    过了两天,秦暮的首汽修好,他便驱车回到a市,这座机械工厂仍然璀璨华丽,却没有一束光带着温度。

    他的工作照常进行,因为《快乐无极限》的缘故,周围对他的嘲讽也从明里转化为暗里,秦暮对此视若罔闻,尽忠尽职地扮演着不曾出场的龙套,在数个喧闹的综艺里安静当着吉祥物和背景板。

    睁眼又是一个周一,秦暮的手机几乎快要被周廷打爆。

    “今天有《快乐无极限》的录制,你知不知道?”

    周廷的河东狮吼更上一层楼,秦暮无奈地将手机拿远一点,“我知道,我现在就在赶往录制现场的路上。”

    周廷的怒吼再次响起,“节目改流程了,你吊个头去锦梦居31号楼,摄影老师和场务已经在AME的别墅等了一段时间了。”

    锦梦居——a市寸土寸金之地的庞然巨物,十年前“FlyHigh”的五名成员被狼狈赶出,现如今他倒有机会重返这个吞金窟。

    秦暮调转车头,半个小时后,首汽在奥迪和保时捷的中间稳稳停下。

    秦暮推开车门走出,无视掉周围讥讽的目光,径直走进锦梦居。

    他没找多久,就碰上了穿着一身黑色运动服的王导,他的棕褐色鸭舌帽仍然牢牢压在头顶,目光望向秦暮时,带了些似曾相识的责难和愤怒。

    秦暮以为他又要苛责自己的迟到,但这次行程变动也是临时才通知他的,真不能怪到他头顶上。

    王导看着秦暮走到他跟前,鹰隼一般的目光将他从头到尾打量一遍,最后视线停在他刚洗过的黑衬衣上。

    “今天要和季北辰录节目,你就穿这个?”

    秦暮黑衣黑裤黑板鞋,眼珠子也黑的没一点杂质,艳丽的五官与白皙的皮肤在一身黑的衬托下勾人的像欲盖弥彰的妖精,可老干部眼光的王导不这么认为,秦暮的休闲装和他的运动服没什么两样,穿成这样来见一身潮牌的当红爱豆简直就是消极怠工。

    最后,王导把秦暮推给跟组的服装师,用威逼似的口吻说着,“让这小子回炉重造。”

    披肩短发顶着草莓发夹,刘海下几颗青春痘跳出来,小雯尴尬地朝秦暮打招呼:“小秦哥,我们又见面了。”

    秦暮若有所思,这小姑娘绣工不错还懂服装搭配,称得上是多才多艺了。

    小雯上下打量了一下秦暮,忍耐住了想要拍照做锁屏然后舔颜的打算,却不可抑制得吞了下口水。

    秦暮很贴心地拿矿泉水给她,小雯只能红着脸接过,掩盖紧张地咕咚喝了两口,然后从不知什么地方寻了一条皮带和一个放首饰的透明盒子。

    小雯将皮带扔给秦暮,秦暮把皮带扣好时,小雯嫉妒地咬了下后槽牙,又示意秦暮把黑衬衣压进裤子里,露出细窄流畅的腰部曲线。

    秦暮接过小雯的首饰盒,片刻后戴好,一脸兴奋的女孩立刻凑到他跟前。

    泛着银光的十字架划过锁骨,落进敞开的胸膛,回形针模样的耳钉掩在黑发里透着冷光,与他漠然的黑眸相对,禁欲又魅惑。

    “可以和我拍个合照吗?”小雯自从上次偷-拍被发现后,一直心有余悸。

    秦暮却很自然地将手机调整好角度,拍了一张合照后,放回到小雯手中。

    折腾了一会后,才跟着脸色稍显缓和的王导来到了31号楼,两层高的欧式别墅还自带后花园和露天泳池,小雯露出羡慕向往的表情,怔怔地抱着别墅的大铁门往里张望。

    秦暮却只是掀起眼皮瞅了一眼,便再无表示。

    摄影师拿着摄像机跟在秦暮身后,这一幕要拍秦暮拜访季北辰家,也就是AME合居的别墅,王导打着音乐特辑的幌子,打算用“探秘AME豪宅”的噱头再蹭一波关注。

    秦暮按响门铃,出来开门的却是方泽——季北辰的同样也是AME男团的经纪人,他打理的一丝不苟的背头喷了发胶,伏贴地向后翻,从黑色镜框后露出的狭长眼睛,透着一股精明。

    小雯还在心里大叫着“斯文败类”“眼镜流氓”的时候,秦暮已经被方泽迎进了屋。

    方泽把一双崭新的拖鞋放在秦暮跟前,那是个毛绒绒的卡通拖鞋,两只长耳朵的兔头钉在鞋尖上,随着人行走的动作,兔耳同样也会甩开甩去。

    秦暮觉得这兔头似曾相识,甩着兔耳朵走动时,他的尴尬已经把微弱的熟悉感甩地无影无踪。

    “秦暮前辈,早啊!”洛星池捧着一杯热牛奶,双臂倚在桌子上。

    “你也是。”秦暮朝洛星池走去,兔耳朵再次甩动,秦暮的微笑凝固般僵在了脸上。

    洛星池站起身来,抛给他一把钥匙,“星光兔拖鞋,这可是北辰拖人定制的,全球唯二,北辰估计这时候还在赖床,前辈你要不要去叫醒他?”

    说着,洛星池还朝摄像机俏皮地眨了下眼睛,那年纪不大的摄影师觉得自己的脸有点烫,暗叹着洛星池不愧是“花魁妖精”。

    秦暮踏着旋转楼梯走到二楼,看到拐角房间上一个兔子模样的挂牌,便知道这是季北辰的房间了,经过经纪人方泽的首肯,秦暮敲了两下门却没听见任何动静后,便直接用洛星池给的钥匙开了门。

    果不其然,季北辰正抱着一个和他差不多高的星光兔抱枕熟睡着,慵懒的阳光透过白色帘布温柔地落在他的脸侧,浓密的睫毛落下一层阴影,他毫无防备的睡颜落在任何人的眼里,都会让人心生怜爱。

    秦暮走到床前,才看到墙面上巨大的白色帘布,他突然有些好奇,帘布后面到底藏着什么,但很快他转过目光,想到自己还在工作中。

    “怎么还在睡?睡太过,头会疼的——”秦暮半蹲在床前,“季北辰?”

    秦暮手指在将要触碰到季北辰的头发时,猝然对上了一双水光潋滟的眼睛。

    季北辰在知道节目组突然改变计划要来这里拍摄时,便决定装睡再让秦暮亲自叫醒自己。

    他很擅长装睡的,连他精明的经纪人方泽都被他骗过好几次,可只是听到眼前这个人漫不经心地说了一句话,他就迫不及待地睁开了眼睛,有点可惜啊,如果他再多忍耐几下,就可以多听几次秦暮叫他的名字了。

    “秦暮,早。”季北辰几秒后才找到自己的声音。

    “早。”秦暮直起身子,把一旁的拖鞋拿到季北辰跟前,看着那奶白色的小兔子,秦暮心下一跳,果然是全球唯二,深蓝奶白两只兔子,他怎么这么喜欢星光兔呢。

    这样想着,秦暮突然很佩服季北辰的敬业程度,对他这样一个临时搭档都能如此上心。

    季北辰踢踏着白兔子拖鞋,两只奶白的兔耳朵甩开甩去,泛着水光的眼睛又大又亮,嘴唇在一片白中红的很显眼。

    他从洛星池手中接过一杯温牛奶,仰头喝了一口后,嘴唇上沾了些白色的奶渍。

    秦暮看着他,越发理解那些一口一个宝宝的妈粉们,嘴角也不自觉地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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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空岛飞鱼   类型:现代   状态:未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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