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段落
我见过的最美的人,居然是一具尸体。
从前,郑婆要给我说亲,对方据说是十里八乡最美的女子。我自然一笑置之了,可疏雨那黄毛丫头却不依不饶,非要缠着问我“十里八乡的最美”是有多美?我连十里八乡的“最美”都看不上,那是不是在外头见过更美的人?那“更美”得有多美?
我说没有,她也不信,气鼓鼓地走了。郑婆还要借着话头,我赶紧回说,阿婆,我结不得婚的,做了道士后,就没有那种世俗的欲望。
郑婆两眼一瞪,尖声道:“什么道士?出去也不要瞎说!这世道哪里有修道的人了?早就没有啦!你也不是什么道什么修,不过是干点驱邪的事罢了!”
我笑笑,也不驳她,她说的是实话,这世道早没有道士了。
现在想来,也是后悔;当时为什么不顺着她的意思呢,哪怕只是口头应承也好?
我走的那天,疏雨还是追出来,一张脸脏兮兮的,把她捏的面人送我。一根棍上串着一团面团,蒸得熟了,趁着软和时捏成人的模样,再用豆子做了眼睛,剪了一片花瓣做的嘴唇,又用粽叶做了裙子和衣裳。她大概觉得这就是最漂亮的人了。
她瘪着嘴忍着眼泪,却不说让我别走,只说:现在阿婆没法帮你说亲了,那你自己上点心,至少要找个这么漂亮的。
又背起双手,小大人模样地谆谆叮嘱:“若是找到了,要先带回来给我瞧瞧!”
我收下了她的面人,在她看来就算应下了这桩差使,高高兴兴地冲我稽首,送我上路。我虽然嘴上答应,心里却只是叹气,看着她饿得瘦尖的脸,心想能带钱回来就不错了,再说,我也不知道什么漂亮不漂亮。
可如今这世道就好像要跟我唱反调似的,这一路沿着官道往守龙镇走,一路上碰到三四队吹吹打打的嫁娶队伍,清早才撒过的白事的纸幡,这时候被他们鲜红的鞋面踩在脚下。
却又约好了似的,绝不碰头。
两头的镇子都才遭了灾。明明不是谈婚论嫁的好时候,可人们却像是要对抗这该死的命运一般,反倒大张旗鼓地操办,比平年时还要更加热忱一些,大家都好像在生死的间隙里,尽量去完成一点短促人生的各项步骤。
而一个人究竟美不美,漂亮不漂亮,在我看来,也没有一个标准。小时候和村里半大孩子们一同玩耍时,他们便爱结队去看村头的寡妇,还要作弄她,瞧她红脸的样子;我就一直不懂:村头的寡妇,与别家的女子,是有区别的吗?又或者,女子和男子,幼儿与老人,又是有区别的吗?
后来东拼西凑地读了书,又遭遇了一些变故,最后为了补贴家用干起这行来,听闻道士是不用婚娶的,还长松了一口气;因为我真的不知道,或者说不能理解,那暄天的唢呐、夜半的哀哭中,他们到底在悲喜什么,又在快活什么。
这些烦恼,对郑婆说了也是枉然,她古怪地看我几眼,便只起了给我说亲的心思;在她那儿,总是觉得盖头一掀,被子一盖,便什么顽疾都治好了。
疏雨才那么一点儿大,更是什么也不懂。而教我读书认字的方秀才,则叨叨地念了一大堆仁义道德的文章出来,似乎我犯了什么大不敬的罪。
只有寄居在道观门口的泼皮,朝我露出一点他歪斜的嘴脸来,仿佛是个涎笑;然后猝不及防地伸手一个“猴子偷桃”,袭向我胯下。
我下意识地挡了一下,但感觉他并没有敌意,也没有用多大的力,就放他去了。
他果然震惊地看着我,手中动作不停;好像比起他这个动作,反而是面无表情无可无不可的我在他眼里更加诡怪了。
“我是生了什么病吗?”我认真求教。
他怔愣半晌,笑得前仰后合,挤眉弄眼对我说:“你可真是块做道爷的材料!”
从那个雨夜我的襁褓出现在这间破道观的山墙下、被寄居在这里的郑婆捡回去收养开始,到方秀才按观里的碑文上残留的“疏星”两个字给我取名的因由,一切的一切似乎都在暗示着,我做道士是上天安排、顺理成章的。
村里人还说,那天雨下得很大,上游发了洪水,本都是要遭灾了的前兆。可郑婆一把我抱进观里,雨便停了,天上甚至出现了闪烁的星星。这个故事后来越传越神,导致很多原本熟稔的乡里乡亲看我的眼神都带有一种莫名的崇敬了——这真奇怪,明明他们也曾帮着小时候光屁股的我把过尿的,我有几斤几两他们难道不清楚吗?
但其实,我冒着杀头的危险,做这曾被朝廷封禁的行当,只是为了两个原因。
明面上的原因,是家里太穷了。秀才是穷死的,我很明白。或者说是被我和疏雨害死的,为了填满我们两个小的嗷嗷待哺的嘴,他没有钱去治病,他甚至没有办法吃饱。
而更深层的原因,是我曾死过一次。字面意义上的死过一次,但我又切切实实还活在这里。身子是热的,心口在跳,除了没有某种世俗的於望外,和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也一样到点就饿,要吃饭才行。
秀才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我们住在破道观里,唯一的书只有当年的道士留下的些许手记残稿。
秀才还说,我这个毛病,在道门宗法里看来,和缺了魂魄的症状很像。而缺了魂魄,用道士的法门,是有办法找回来的。
我打小就看着这“书稿”识字启蒙,那些东西也随之自然而然刻印到了脑海里。
死马当活马医吧,我照葫芦画瓢学了个生搬硬套,恰好有人说后宅闹鬼,我走过去,看见一大坨黑气聚在一起,就走上去挥挥手给赶散了,居然也行,还收到了两只鸡和一贯钱做酬金。
当天疏雨第一次吃到了肉,她小脸满是油光,抬头眼巴巴地看我:“哥你也吃呀!”
“哥不爱吃其他地方,只爱吃屁股。”我义正辞严地拒绝了,把肉夹到她的碗里。然后注视着那泛着油光、润滑可鉴的鸡屁股,越看越觉得心头一紧,喉头滚动两下,突然顿悟,自觉自己与那些墙头爱看寡妇屁股的男人并无不同。
于是自那之后,我替(坑)天(蒙)行(拐)道(骗)的职业生涯就开始了。
穿上一身拼拼凑凑而来的半真不假的道士行头,走街串巷,按残稿札记行记录的一些“仪式手稿”,给大家做做驱邪、画符、破魔、捉鬼之类的活计。那符我都是按着残稿上照葫芦画瓢瞎画的,而仪式什么的,更由我随心所欲安排,往往没有香灰,就用黄土,没有狗血,猪血也行——反正也不会有正牌的来戳穿我。
而我从业至今,反正也没有接过比鬼更大的生意。说是鬼,最多也就是一些亡气郁结不散,都不成型,我一般全凭一身正气,上去就画上所有我能记得的符箓,往空中乱烧,居然也行。所以最后从口碑效果上来说颇为显著,至少大家用过都说好。
现在想想,那一天也和往常没有什么不同。虽然才办完郑婆的丧事,虽然疏雨哭肿了眼睛,但我还是按事先的安排,穿上打满补丁的道袍,挎上篮子,把斗红放在里头,应邀去隔壁县一处较为偏远的镇子上做法事。我没带骡子,跟着我的只有斗红。
斗红是只公鸡,我听说公鸡辟邪,第一次出去做法事的时候就带着它壮壮胆,现在已经成了一种习惯——而且斗红非常有灵性,又听我的话,让它叫它便叫,让它静它便静,我俩配合默契,倒使得我的驱邪成效显得非常有说服力。
我与斗红,已经成了牢不可破的驱邪搭档了。
大概是当初那鸡屁股留下的后遗症,如果你非要我说天下什么最美,我觉得斗红就挺适合。一只雄赳赳气昂昂不怕妖魔鬼怪的公鸡,鲜红的冠斑斓的尾,那屁股更是又挺又翘,高高地挑起一道优美的曲线;指爪如钩,跟凤凰似的一节一节,指甲如一道弯月,色泽金黄发亮。最难能可贵的是,它也不多事更不麻烦,每日只需一把秕谷,没有秕谷时它自己虫子也捉得,蝗虫也吃得;不挑拣,不抱怨。除了偶尔喜欢乱飞攒在我头上以外,没有更多毛病了。我常常捋着它令人心动的屁股想,天底下还有比它更美的生物吗?
当然,很多人总会拿古怪的眼神看斗红,总觉得仙风道骨的修行者带着一只鸡不成体统。不过体统究竟是什么呢?我没有按规矩守完丧,在那些看我的人眼里,也是不成体统的。
但我必须要去。倒不是我有多热忱工作,而是因为他们给的实在太多了。
我总觉得我这份面对生死的凉薄寡淡,也是因为这“无欲则刚”连带的效果。
秀才死了,郑婆死了,但我和疏雨还要活。
其实我也死了,但老天又让我在这儿喘气,想必总该有个理由。
我是去找活路,更是要去找这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