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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每天都在火葬场

快穿之每天都在火葬场

    快穿之每天都在火葬场

  • 作者:lynn海分类:现代主角:受 他来源:废文时间:2021-07-06 10:29
  • 主角为受他的小说《快穿之每天都在火葬场》是作者lynn海正连载的一本小说,快穿之每天都在火葬场的主要内容是:或许是假的,只是后来却是真的习惯有他在自己的身边,于是一切都变成了真的,因为在意识中都是真的。

    热门评价:或许也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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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段落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傻逼。

我曾经以为自己不在他们之间,现在想来,我才是那个无可救药的大傻逼。

我爱人父母过世得早,从小由奶奶教养长大,受了老一辈人的影响,他对神佛轮回论是深信不疑的,他房间书柜上摆了一尊观音像,我爱人总是边擦拭着它,边微笑着对我说,神明有眼,我们的一举一动上天都清楚得很。”

但他错了。

如果世上真有神明,就知道真正该从人间带走的人是我,而不是他这个虔诚的信徒。

我爱人过世后,秒针分针,时光日日推移,我的心上如毫无预兆地裂开了个口子,荒芜的疾风从心田呼啸而过,只要闭上眼睛,就能听见那空洞里传来的哭泣般的回音。

他死后的第十个午夜,我一身酒气从外归来,踉跄着推开了他的房门,即使房间的主人在世,我进出也不需要谁的许可,这世上能管得住我的人还没出生呢。我大步闯进去,酒意上头,眼前一切都不分明,那床,那桌,都还残留着亡者的幻影,窗外黑沉沉的,天空连星子也不见。

我在原地站了一会儿,随手丢下一个手提的保险箱,便直挺挺跪倒那尊观音像面前。

“房产,地契,股权,产权证明书。”我打了个酒嗝,大着舌头道,“我大半的财产都在里面了,我也不知道你们这种东西到底需要拿什么来供奉,你看得上什么,你就尽管拿,只要你把他还给我。”

浮云晃悠悠从天上飘过,一抹月光薄纱似的撒向山河,光影一寸寸挪动着,投在观音似笑非笑的侧面。

我把装满毕生心血的保险箱往前推了推,实在是醉得稀里糊涂,一时听见笑声,一时听见哭声,恍惚中,有人站在我面前,俯首,温柔地擦拭我额上的冷汗。

“什么都可以,包括我的命。”我闭上眼,太阳穴抽痛得要命,“他还很年轻,干干净净的,来人间一遭还什么好东西也没见识过,一定有谁要死的话,那个人不该是他。”

他大学刚毕业就跟着我了,这么几年下来,身边亲近的朋友有不少都知道我屋子里养了个小情儿,也曾打趣催我把嫂子带出来让大伙瞧瞧。

我对这些浑话并不在意,只说他是个男的,不合适。

前前后后也养了不少人,大把大把的钱花在这些漂亮玩物身上,带她们出入高级场所,衣香鬓影里来去,碾着我的大腿,搂着我的脖子,谁见了都知道这就是我西装上新簪的一颗水钻,她们的欲求是如此简单而明确,我被伺候得高兴了,也愿意满足这些要求。

从始至终,只有我的爱人什么都没从我这里得到。

金钱亦或爱情,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他永远只会站在我身后的阴影里,微微垂着头,姿态安静得像一幅画,小情儿总是要争宠,不甘寂寞的,叽叽喳喳莺声燕语,我的世界如此喧嚣,可每每回过头,他都立在那里,仰起脸露出两个小酒窝,向我笑。

酒窝,特别甜的酒窝,像用针尖一点点在柔嫩肌肤上细细剜出来的,多精巧,我以前怎么就不知道捧在手心多把玩呢。

我伸出手,指尖落在他的嘴角。

触手是彻骨的冰寒,带着些微尸僵,那两个酒窝埋在坏死的笑容下,永不见天日。

神明有眼,我们的一举一动上天都清楚得很。

祂终是把我远在冥界的爱人还了回来。

“我饿了。”我看着他涣散的瞳孔,说。

宛若得到神谕,他立刻站起来,略带笨拙地拿起平底锅,开始煎鸡蛋培根,阵阵焦香从他手底传出,我依然靠坐在地板上,不言不语望着他认真到近乎执拗的脸。

不多时,盘子就端到我面前了。

这是他第一次让我吃到煎成糊状的食物。

“你把我当什么人了。”我评价了一句便操起叉子,一口口慢慢咀嚼起来。

太难吃了,我这辈子还没吃过这么难吃的食物,是死后丧失下厨的精准度了吗,怎么就能难吃成这样,又酸又咸又苦,沾一沾舌尖就让人要吐出来。

我抱着盘子,埋头苦吃,无意抬头看了他一眼。

他僵硬地笑着,下巴搁在膝盖上,失去光亮的眼球表面,凝聚着似真似假的爱意。

“难吃。”

他笑着点头。

“难吃,你听不懂吗?”

他笑得更开,只是点头。

焦糊顺着食管滑进胃里,带来烧灼刺痛,我禁不住微微皱眉,捂着腹部,静了许久,我说:“亲我一下,我就原谅你。”

阔别已久的吻里,有死亡的味道。

我和我爱人是在他读的那家大学里认识的,我自然资历没老到足以当教授的程度,奈何家有薄产,手下也养了千百来号人,偶尔也是会有大学请我去办什么金融讲座。

满礼堂都是乌压压的人,闪光灯对准了我,听秘书说上次有学生拍了我的照片发微博上,转发评论颇为厉害,才导致这一回只是临时过来凑数杀时间,都有这么大的阵仗。

倒也没什么,就是大夏天的,人挤成这样学校也不晓得提前修理空调设施,真苦了这帮倒霉学生了。

我站在连摄影师也需要仰头注视的地方,所有光源都聚集了过来,长时间站在这样的万众瞩目里,不能怪我无法辨认每张为我怦然心动的脸庞。

麦克风试音,我指尖轻轻在上面弹了一下,嗡鸣悠远,原本喧闹的礼堂顿时安静下来,我说:“等会儿有人送冰水进来,大家记得保持安静,你们人太多,我压不过你们的。”

片刻后,下面发出窸窸窣窣的笑声,有几个前排的女生笑着道:“好的呀。”

学生虽然没脑子遇事冲动爱上头,但也有他们的好处,就像现在这样,乖,听话。

我爱人也是又乖又听话,优等生,从不干出格的事,他这辈子最大胆的一次,大概就是上来和我搭讪了。

我这个人办事高效率,不喜欢拖沓,只消看他一眼,就知道这个在讲座后追了我一路的小同学心里打的什么主意。

车门都已经被我打开一半了,想了想,我把它甩回去,转身对我背后那个期期艾艾,却三脚踹不出一个屁的青年道:“要上车吗?”

天气热,他脸本来就很红,被我这么一说,红得简直没法看,我没搞过男的,也未必没见过比他更惊艳的绝色,可情场上的花招玩腻了,偶尔看见这么青涩的一口到底还是会嘴馋。

他手里捏着一瓶冒着寒气的矿泉水,瓶身布满水珠,我靠着车门,想了想,扬起下巴点一点他手里的水:“给我的?”

他如蒙大赦,用力点着头,捧着个什么稀世珍宝似的,双手把水递过来,料想这么纯的小朋友没胆子搞下药这么高端的操作,我给这帮倒霉蛋送了水,自己却热了一上午,当下没跟他客气,拧开盖子咕噜咕噜喝了一大口,眼睛始终定定注视着他,他不敢接触我的目光,眼睫微微垂着,那么长那么黑,稍微有点响声就能吓得它们颤动。

我决定再给他一次机会:“跟我走吗?”

那黑蝶犹如陡然从茧中破出,他震惊地抬眼看我,我一手撑着车顶盖,衬衣领口松开,这鬼天气实在不适合在户外久呆,心里有些不耐烦,要不是看他还有几分可爱,早没那个耐性和他在这里打哑谜了。

没等我耐心彻底告罄,他忽颤声道:“跟,跟您走是……?”

是我疏忽了,学生可能连这点基本的隐喻都听不懂。

我朝他笑一笑:“跟我走,我就帮你修学校空调,或者给你寝室楼单装也行。”

他眼睛瞪得那么大,瞳孔映出我衣冠禽兽的身影,这会儿我又不嫌他不上道了,看他傻在原地,我伸出手臂,不顾他倏然紧闭的眼睛,用指尖掸了掸那长长的睫毛。

我记得他睫毛的触感,柔柔的,在指腹拨来拨去就像小扇子,有种挠到人心底去的痒。

“你好可爱。”望着倒在床单上的他,我发自内心地道,“我头回弄男人,有可能会出血,你怕痛吗?怕痛也没关系,以后就不会再痛了。”

他双手扯着被子,像头初出茅庐就被被按在野兽身下,不知自己即将要面临什么的小鹿,他不爱说话,眼睛这扇心灵的窗户就代替了他的嘴巴,我看进那对乌黑的眸子,里面藏着鹿,藏着引颈受戮的天鹅。

我的爱人不是可爱,是美丽。

他那样美丽,即便被玩弄,被忽视,被一次次夺去尊严,都无损他令满室生耀的光华。

人天生就爱摧毁完物。

而我是自己领土上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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